凡以溫裡助陽、散寒通脈作用為主,用於治療裡寒證得方劑,統稱為溫裡劑。 本類方劑是根據《素問•至真要大論》” 寒者熱之 ” ” 治寒以熱 ” 的原則立法,屬於 ” 八法 ” 中之 ” 溫法 “。
溫裡劑適用於裡寒證。 裡寒證系指邪停留體內臟腑經絡間所致的病證。 其或因素體陽虛,寒從中生;或因外寒直中三陰,深入臟腑;或因表寒證治療不當,寒邪乘虛入裡;或因過食寒涼,損傷陽氣,皆可形成裡寒證。 其主要臨床表現有畏寒肢冷,喜溫蜷卧,口淡不渴,小便清長,舌淡苔白,脈沉遲或緩等。 裡寒證在病位上有臟腑經絡之異,在病情上有輕重緩急之分,故溫裡劑可分為溫中祛寒劑、回陽救逆劑和溫經散寒劑三類。
⑴ 溫中祛寒劑,適用於中焦虛寒證。 代表方如理中丸、小建中湯、吳茱萸湯、大建中湯等。
⑵ 回陽救逆劑,適用於陽氣衰微,陰寒內盛,甚或陰盛格陽、戴陽的危重病證。 代表方如四逆湯、回陽救急湯等。
⑶ 溫經散寒劑,適用於寒凝經脈證。 代表方如當歸四逆湯、黃芪桂枝五物湯、暖肝煎等。
溫裡劑多以溫熱之品為主組方。 因裡寒證之形成,多與素體陽氣不足相關,故常配伍補益藥以扶正;陽氣欲脫,證屬危急者,須配伍補氣固脫之品;若營血虛弱,應配伍養血之藥等。
溫裡劑多由辛溫燥熱之品組成,臨床使用時必須辨別寒熱之真假,真熱假寒證禁用;素體陽虛或失血之人亦應慎用,以免重傷陰血。 再者,若陰寒太盛或真寒假熱,服藥入口即吐者,可反佐少量寒涼藥物,或熱藥冷服,避免格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