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以化溼利水,通淋泄濁等作用爲主,用於治療水溼病證的方劑,統稱爲祛溼劑。根據《素問•至真要大論》” 溼淫所勝 ….. 以苦燥之,以淡泄之 “,以及《素問•湯液醪醴論》” 潔淨府 ” 的原則立法,屬於 ” 八法 ” 中的 ” 消法 “。
溼與水異名同類,溼爲水之漸,水爲溼之職。溼邪爲患,有外溼與內溼之分。外溼與內溼又常相兼爲病。大抵溼邪在外在上者,可微汗疏解以散之;在內在下者,可芳香苦燥而化之,或甘淡滲利以除之;水溼壅盛,形氣俱實者,又可攻下以逐之;溼從寒化者,宜溫陽化溼;溼從熱化者,宜清熱祛溼;溼濁下注,淋濁帶下者,則宜分清化濁以治之。故祛溼劑可分爲:
⑴ 化溼和胃劑,適用於溼邪中阻,脾胃失和證。代表方如平胃散、藿香正氣散等。
⑵ 清熱祛溼劑,適用於外感溼熱,或溼熱內蘊所致的溼溫、黃疸、霍亂、熱淋、痢疾、泄瀉、痿痹等病證。代表方如茵陳蒿湯、八正散、三仁湯、甘露消毒丹等。
⑶ 利水滲溼劑,適用於水溼壅盛所致的水腫、泄瀉等。代表方如五苓散、豬苓湯、防己黃芪湯等。
⑷ 溫化寒溼劑,適用於陽虛不能化水或溼從寒化所致的痰飲、水腫、痹證、腳氣等。代表方如苓桂朮甘湯、真武湯、實脾散等。
⑸ 祛溼化濁劑,適用於溼濁下注所致的白濁、婦女帶下等。代表方如萆薢分清飲、完帶湯等。
⑹ 祛風勝溼劑,適用於風溼在表所致的頭痛身重,或風溼痹阻經絡所致的肢節不利、腰膝頑麻痹痛等證。代表方如羌活勝溼湯、獨活寄生湯等。
其中,外溼之證,治以汗法爲主者,已於解表劑中論述;水溼壅盛,治以攻逐水飲者,已於瀉下劑中論述。
祛溼劑多由芳香溫燥或甘淡滲利之品組成,易於耗傷陰津,且辛香之品亦易耗氣,滲利之劑有礙胎元,故素體陰血不足,或病後體弱者及孕婦等應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