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以消除痰涎作用爲主,用於治療各種痰病的方劑,統稱爲祛痰劑。屬於 ” 八法 ” 中 ” 消法 ” 的範疇。

痰是水液代謝障礙所形成的病理產物,可留滯於臟腑、經絡、肢體而致病。《醫方集解》云:” 在肺則咳,在胃則嘔,在頭則眩,在心則悸,在背則冷,在脇則脹,其變不可勝窮也。” 痰的形成多由外感六淫、飲食失節、七情內傷等致使肺、脾、腎及三焦功能失調,導致水液代謝障礙,津液停聚而釀溼成痰,正所謂 ” 脾爲生痰之源 ” ” 腎爲成痰之本 ” ” 肺爲貯痰之器 “。依據痰病的臨床表現,可分爲寒痰、熱痰、溼痰、燥痰、風痰等。故祛痰劑可分爲下列五類:

⑴ 燥溼化痰劑 – 適用於溼痰證。代表方如二陳湯、溫膽湯等。

⑵ 清熱化痰劑 – 適用於熱痰證。代表方如清氣化痰丸、小陷胸湯、滾痰丸等。

⑶ 潤燥化痰劑 – 適用於燥痰證。代表方如貝母瓜蔞散等。

⑷ 溫化寒痰劑 – 適用於寒痰病證。代表方如苓甘五味薑辛湯、三子養親湯。

⑸ 治風化痰劑 – 適用於風痰證。代表方如半夏白术天麻湯、定癇丸。

痰隨氣而升降流行,氣滯則痰聚,氣順則痰消。誠如龐安常所言:” 善治痰者,不治痰而治氣,氣順則一身津液亦隨氣而順矣。” 故祛痰劑中常配伍理氣藥。至於痰流經絡、肌腠而爲瘰癧、痰核者,又常結合軟堅散結之品,隨其虛實寒熱而調之。

應用祛痰劑時,首先應辨別痰證之性質,分清寒熱燥溼之不同而選用相應的方劑;對於咳嗽痰黏難咯或有咳血傾向者,則不宜應用辛溫燥烈之劑,以免引起咳血;表邪未解或痰多者,慎用滋潤之品,以防壅滯留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