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20年就BEPS2.0雙支柱方案發布聲明以來,世界各國針對第二支柱「15%全球最低稅負制」早已如火如荼陸續開始進行立法,台灣鄰近國家中的南韓、日本及主要投資國家越南皆於2024年鳴第一槍開跑實施,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則宣佈2025年起跟進。
財政部於昨(28)日預告修正「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徵收率」草案,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副營運長暨國際租稅諮詢服務主持會計師丁傳倫觀察財政部預告之內容,自114年度起,將符合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Global Minimum Tax, GMT)」門檻之跨國企業集團,其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下稱AMT)自12%調高為15%,其餘則維持12%。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經理廖月波進一步說明,按財政部法案之預告草案,根據OECD訂定之第二支柱門檻要求,跨國企業若四個會計年度中有任兩個年度全年合併財務報表年收入超過7.5億歐元,即落入適用範圍中,在公布之附件亦有考量最終母公司及在我國境內營利事業,不同會計年度、分割適用門檻及併購情形合併計算收入方式說明,至於其他企業之AMT徵收率仍維持12%;對我國有許多中小企業而言,在此次預告並無受到一致性調高稅率的影響。
丁傳倫說,調高台灣AMT至15%不會全面增加大型跨國企業稅負,除非是因享受租稅優惠或有免稅所得,計算出之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才應另繳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若企業原本就繳一般所得稅額,則不會因為調高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而有影響。
丁傳倫觀察,財政部預告短期調高AMT之稅率,可減少跨國企業須向其他國家繳納補充稅至15%之風險,中期及長期仍待財政部就先前新聞稿公布評估導入符合國際標準之合格當地補充稅制(QDMTT)及導入全球最低稅負制。
不論是跨國企業或是外商在台應考量台灣稅務法規之最新變動,可趁此次台灣法案預告盤點各集團成員財會人員之資源是否足夠,除降低法案通過後對於企業財務及稅務面的影響,亦更有餘裕時間能進一步調整集團投資架構或全球供應鏈分配規畫。
( 中時新聞網 / 楊文琪 )